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提升培训质效,促进我市培训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根据《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4]3号)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金管理等系列文件规定,开展2026年度四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认定(创业培训机构除外),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绩效评价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培训质量。认定培训定点机构的有效期为一年。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培训情况,自行开展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企业培训中心等。
三、认定条件
具备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其中民办培训机构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度年检被评定为合格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培训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每个工种至少有1名理论教师和2名实习指导教师,单工种实习设备能够满足30人同时进行实际操作。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培训专业(项目)必须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申报材料
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需注明培训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培训工种、近3年来的培训情况。
2.办学资质证明。
(1) 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法人证书,民办培训学校出具《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4.《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及附件1“补贴培训项目目录”、附件2“设施设备清单”、附件3“教师花名册”)
5.培训教学规范(含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资质、理论与实操课课时、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施设备等)。
所申请培训工种设备图片及设施设备数量。专兼职教师需持有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顺序与《四平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中“师资情况”一致。
6.相关制度
7.往期开展培训的场景照片,学员名册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五、认定流程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向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通知,公布2026年度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条件。
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要求申报纸质版材料。
3.实地考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检查核实,重点对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教师队伍、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率等培训能力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核实。
4.审批认定。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定点机构名单。经局党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培训机构与市人社局签订《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正式认定为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
申报地点: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434-3266267
2026年3月5日
初审:宋艳臣 复审:姜依含 终审:陈松岩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