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切实将“五化”工作法贯穿安全生产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检查暨民办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62号),决定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检查暨民办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技工院校以及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安全生产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情况。学校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压实安全责任;是否建立校内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是否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2.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情况。学校是否加强校园治安,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完善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是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狠抓食堂精细化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否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和室内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是否强化生产实习安全事故的防范,按要求制定加强学生实习工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是否强化火灾防控,深入排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习实训基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是否检查房屋安全,积极协调解决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问题;是否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3.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情况。学校是否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在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校内广播、官网等平台播报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紧急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
1.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场地、办学类型等是否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以及场地条件、师资配备、实训设施等是否满足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基本条件。
2.学校培训管理情况。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实训管理、教材管理、生产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3.学校办学情况。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学校培训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实训设施、师资、教材等是否与培训规模相匹配,是否建立健全学生培训档案,是否超范围培训等情况。
4.学校招生宣传。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管理等招生宣传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超办学范围招生和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等违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并完善健全各类制度和清单;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检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于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检查阶段(5月—7月)。技工院校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三)总结阶段(8月-9月)。各级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并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检查评估期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延续工作暂停,待检查评估结束后再行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检查体系。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可联合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部门干部+专家” 模式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
(二)加强整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提出检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一是违反《202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一)》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办学资格。二是检查评估分数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是检查评估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学资格;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再办理办学许可延续或吊销其办学许可,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需注销办学资质的可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评估结果市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示。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学校要结合自查、检查情况,查找学校管理上的不足,补齐漏洞和短板,对自查、检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实行问题清单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各地各校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电子版(Word版和扫描件PDF格式)按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别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高鹏飞
联系电话:(0434)3266267 邮箱:23893337@qq.com
附件:1.吉林省技工院校登记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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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