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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6-10-27 11:53:00
  • 来源:
  • 作者: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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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全省“三大攻坚”任务,我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在稳步推进的同时,着力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岗位、预防失业、扩大就业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方面下功夫,通过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等措施,使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效果日益凸显。截至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为1812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98亿元,惠及职工55万余人。其中,省直共为11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35亿元,惠及职工29.4万人。引导企业在“去产能”和改革过程中不裁员或少裁员,取得较好效果,仅吉煤集团就少裁员7600人,通钢集团少裁员5500人。

 

  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去产能”、深化国企改革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发挥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此项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明确,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均可申请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此外,《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材料,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联合认定,确定补贴数额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将稳岗补贴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如按其他比例实施或不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须报省人社厅备案批准后执行。

  • 编辑: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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