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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2-05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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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申报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申报人需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明确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证明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并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A4版式双面打印)。《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承诺书。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个人资质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海外学位证明或一年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股权证明材料(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商业计划书,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总页码不超过30页)。 

  三、相关要求  

  采取逐级推荐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各地人社局、相关企业单位请于2024年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徐莉莉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地址:四平市市府路59号,市政府西门一楼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3.佐证材料需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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