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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0-04-21 09:08:00
  • 来源:
  •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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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续上)三、关于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职业培训考核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人员或培训机构、企业拨付培训资金。培训学员出勤率达 到70%以上即可享受培训补贴,并按学员出勤率确定培训补贴比例,出勤率达到90%以上,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按有关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 补贴90元/人。

  (四)市(州)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 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五)除创业培训外,上述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 种)目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职业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确需增加的,需要到省人社部门备案。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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