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教育中心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准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 省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市(州)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县(市)、区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标准。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三、基本条件
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表格请到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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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