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发《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那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带你了解——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四、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
五、具备从事科研工作必需的身心条件。
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初级)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
(四)研究员(正高级)
不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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