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初创企业补贴
享受对象:返乡创业农民工
政策内容: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给予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名以上就业的(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从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申请条件:1.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3.正常经营1年以上
受理机构:各地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516986(铁东区就业局)
0434-3273233(铁西区就业局)
0434-5288058(梨树县就业局)
0434-7228906(双辽市就业局)
0434-4223722(伊通县就业局)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