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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9-24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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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就业或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

   3、录用(招聘)职工表或营业执照(就业登记任意原件1份)

   4、解除证明或毕业证或退役证(失业登记任意原件1份)

   5、居住证(外地失业登记必要件)原件1份

   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打印出证

   四、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劳动者,在就业或失业状态的人员。

   五、监督电话:0434-32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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