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就业或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
3、录用(招聘)职工表或营业执照(就业登记任意原件1份)
4、解除证明或毕业证或退役证(失业登记任意原件1份)
5、居住证(外地失业登记必要件)原件1份
三、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打印出证
四、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劳动者,在就业或失业状态的人员。
五、监督电话:0434-3273647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