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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8-12-07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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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某是某机械制造公司新录用员工,在经公司短期培训后,在车间从事车工。为尽快适应岗位,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按时完成当班任务,陶某经常提前半小时左右到岗,准备材料及工具,温习操作流程。一日陶某在车间备齐材料和工具后清洁车床时,不慎被车床上的尖锐零部件划伤右前臂,此时距正常上班时间还有10分钟。 

  请问,陶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  

  职工为做好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  

  陶某作为新手,为尽快适应岗位,更好地完成工作,在正式上班前主动来到单位车间对其工作时使用的车床进行清洁的行为属于预备性工作。 

  其经常性提前到岗的“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属正常合理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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