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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0-08 10:46:00
  • 来源:
  • 作者:卢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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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浅谈在劳动监察工作中落实依法治国理念 

  机关第二支部:卢建明 

   劳动监察是人社部门直面人民群众执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定的窗口,劳动监察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公平、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劳动监察工作中最直接的体现,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如果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执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劳动监察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监察执法程序,确保监察人员公正行使监察执法权。规范监察执法程序不仅要考虑人社部门自身的法律、法规,还要求监察人员综合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的法律,使劳动监察人员具有综合性法治思维,是保证劳动监察案件公平、公正的基础。 

  监察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人社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依法行政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 

  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是监察人员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是衡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指标,唯此才能强有力地推动监察人员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才能促使监察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劳动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监察人员在工作实践当中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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