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四平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四平市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2018年度四平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指南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2018年度四平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8年度四平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在四平地区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市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3.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600人以上;
4.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5.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6.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7.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3.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规模达到800人以上;
4.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5.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17:00止。
(二)申报流程
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评审后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职业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相关内容请到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查询或下载。
(三)各地人社部门应严格把关,组织建立项目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高实训装备水平,完善实训功能,深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宗旨。
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联系人:王伟、高鹏飞
电话:0434-3266267 电子信箱:23893337@qq.com
报送材料地址: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59号)
附件:《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法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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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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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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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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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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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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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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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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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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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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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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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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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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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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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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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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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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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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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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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何时何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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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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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定人数(限填本省内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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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制度、管理规章等(具体内容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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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情况(合作协议、合同等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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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2014年—2018年)接受各级人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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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职 业 技 能 实 训 ︵ 培训 ︶基 地 条件 、 规划要点 |
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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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新建、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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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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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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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原有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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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原有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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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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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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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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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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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实训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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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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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培训本单位人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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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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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培训人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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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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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年鉴定人数(以在省、市、县鉴定中心鉴定合格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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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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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概况(含资金总额、资金组成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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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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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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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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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 家 信 息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手机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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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 |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