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机构的通知
四人社字〔2018〕159号
市直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吉林省“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29号)和四平市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精神,为确保工作任务地完成,决定在全市开展对承担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进行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范围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坚持以公办为主,把办学规模大,教学管理正规,培训后就业率较高,社会效益较好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办学实力强的单位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二、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劳动者素质培训任务。
(三)具有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就业率较高。(六)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经验。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提交材料
(1)关于申请承担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的报告;
(2)《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附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复印件;
(4)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证明材料;
(5)训练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6)师资力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及教学大纲等有关材料;
(8)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9)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定点机构认定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承担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面向社会公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王 伟 高鹏飞
联系电话:0434-3266267
附件:2018年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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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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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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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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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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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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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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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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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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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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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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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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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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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专家评审组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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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