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人社字〔2018〕98号
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各单位:
为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以下简称:办公楼)的正常使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等要求,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此办法于5月9日已经征求了各单位意见,现正式下发,望楼内各单位执行。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以下简称:办公楼)的正常使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等要求,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经请示人社局批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楼的管理本着“高效有序、安全可靠、共同参与、方便职工”的原则,实行“群体努力、综合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三条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为办公楼的牵头管理部门(就业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由部门牵头和楼内各单位配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属办公区域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管理分工
(一)办公楼公共部分由就业局负责,包括:办公楼的整体安全运行、消防管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以及供电、照明设备的用电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维护等日常工作。
(二)办公楼区域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包括:办公区域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故障、维修报告。
(三)办公楼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第三章 办公楼的一般管理
第五条 办公楼的管理以正常运行为主,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
第六条 建立节假日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登记制度。各单位节假日加班以及需要进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需提前填写“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保障大楼出入备案单”,该备案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就业局办公室登记后转至保安处,保安人员见备案单登记方可让人进入(特殊情况经就业局同意)。
第七条 办公楼内严禁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垃圾,严禁在楼道、楼梯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第八条 办公楼内各单位每天下班前应指派专人检查所辖区域内的水阀是否关闭,照明和各种用电设备是否切断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并建立登记制度。发现办公楼设备、线路管道等有异常情况(如漏渗水,导线冒烟、火花或设备运转声音异常等),及时报告就业局办公室,以便及时派人排除故障。
第九条 纸屑、茶叶等垃圾请自觉倒入垃圾箱内,严禁倒入厕所便坑、水池、洗手盆,以免造成下水管道堵塞。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消防工作包括防火和灭火,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十一条 楼梯走道和消防通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第十二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过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十三条 楼内严禁存放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如:电暖风、小太阳、烧水设备等。办公楼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应经就业局办公室同意后,按安全规范操作。办公楼内严禁明火作业、焚烧废纸等,烟头要随时熄灭。
第十五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保安人员和就业局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撤离。
第十六条 办公楼内的一楼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医保经办大厅、三楼计算机房为防火重点区域。
第十七条 办公楼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八条 非工作时间所有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均需登记。
第十九条 办公楼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情况参照第六条执行),每日下班后由值班保安对大楼巡查后锁闭大门。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在大楼内逗留。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职工不得在办公室留存超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第六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楼环境卫生由就业局统一安排实施。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职工爱护区域内的公共卫生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一经发现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行为,将通报到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就业局将不定期的同楼内各单位组成临时检查小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