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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2-27 08:56:00
  • 来源:
  • 作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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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9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623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吉林省 202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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