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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5-11 08:54:00
  • 来源:
  • 作者: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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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434--32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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