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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07-02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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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23〕12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对我市9家企业开展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工作。根据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标准:2024年10月1日以前为高校毕业生1640元/月,失业青年984元/月,2024年10月1日以后调整为高校毕业生1780元/月,失业青年1068元/月。

经审核,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有7家企业的137名见习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120人(其中10月份仍在见习期的85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金额从1640/月调整为1780元/月。),失业青年17人(其中10月份仍在见习期的16名失业青年见习补贴金额从984/月调整为1068元/月。),预计发放补贴资金64.9492万元。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四平市北建平街2号,邮编:136000,举报电话:0434-3226591。 

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附件: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明细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初审:李践伟   复审:姜依含   终审: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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