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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5-13 15:16:00
  • 来源:
  •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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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要求,市人社局对市直在办17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年检合格14家、基本合格2家、不合格1家。具体如下:  

  一、年检评估合格单位 (14家) 

  1.四平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四平市银灵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四平市博立职业培训学校限公司 

  4.四平市博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四平市未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6.四平市吉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7.四平市新知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8.四平市新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四平市安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0.四平市时代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11.四平市中文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2.四平市奕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3.四平市鸿祥安全教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4.四平市真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年检合格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二、年检评估基本合格单位(2家) 

  1.四平市牵手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2.四平市和和公共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3]4号)规定,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1家) 

  1.四平市朗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3]4号)规定,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办学活动。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初审:宋艳臣  复审:姜依含  终审:陈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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