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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3-20 09:17:00
  • 来源:
  • 作者: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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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吉林省就业见习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若干举措》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四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提升见习工作质效,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能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且符合四平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作为见习单位,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作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期为3至12个月。 

  (三)承诺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履行就业见习单位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见习单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见习生范围 

  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生提交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未就业状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失业青年提交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未就业状态)复印件。 

  五、就业见习岗位 

  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单位工作岗位。 

  六、认定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由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和见习岗位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认定见习单位和核定参加见习人员数量,10个工作日内反馈。 

  七、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由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八、受理部门 

  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需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毕业生的专业构成,就业需求等信息,开发并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着力提升就业见习实效与见习留用比例。同时,要强化对各见习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见习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督核查,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面变更就业人员的见习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它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如见习单位有业务外包项目设置见习岗位的,须提供业务外包协议,并经当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同意。 

  (三)对虚报、谎报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和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以及扣发、截留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见习单位见习资格。 

     

  附件:四平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见习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初审:李践伟  复审:姜依含  终审: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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