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为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基地创业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定于近期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复评(以下简称复评)和2025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复评。对2023年以来认定且未参加过复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23年以来未取得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复评。
  (二)认定。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择优从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推荐。推荐申报名额一般为1个,属于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群的特定创业载体申报基地,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二、复评和认定申报内容
  复评申报内容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复评对象开展工作情况。
  认定申报内容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认定对象开展工作情况。
  复评或认定对象各项业绩水平应不低于《四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细则》认定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初评。
  1.复评。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参照《四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细则》向市人社局提交复评项目书。
  2.认定。各县(市)负责推荐,市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推荐基地按照《四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提交申请认定项目书。
  (二)专家复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查看材料,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意见。
  (三)实地踏查。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专家初审通过基地进行实地踏查,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根据踏查专家意见,确定复评和认定通过名单。
  (四)公布评审结果。对踏查通过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认定基地名单和复评通过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基地复评和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地要按照《四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推荐对象如实详尽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对基地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把关。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基地资质和认定资格。
  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复评情况和复评项目书(1份),推荐报告和认定申请(1份)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复评不合格或放弃认定。
  联 系 人:张  新 
  联系电话:3266602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初审:施巍 复审:姜依含 终审: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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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