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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0-21 15:08:00
  • 来源:
  •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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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各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及《四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试行)〉的通知》精神,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引导,推进实施蓝领风尚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的“工匠之星”,根据我市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实施方案,四平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工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平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驻平中、省直企业)。

  二、评选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学历年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职业资格: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已取得“工匠之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业绩条件: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产生重要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方式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市直各产业(系统)工会向市人社局进行评选推荐。

  各县(市)区、市直各产业(系统)工会推荐5名“工匠之星”候选人。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五、评选程序

  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三个环节进行。

  资格审核:推荐的候选人经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

  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社会公示:对拟确定的候选人,将通过四平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自然情况、单位评议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申报材料册。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材料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加盖公章的《“工匠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学制)复印件,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和著作论文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竞赛等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业绩贡献及需证明的材料等。申报材料册一式三份。

  (三)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工匠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

  七、表彰人数

  评选“工匠之星”10名。

  八、奖励办法

  按《四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英城英才新政(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对获得“工匠之星”的候选人将由四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工匠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人社、工会部门要精心组织“工匠之星”推荐选拔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匠之星”选树活动,使“工匠之星”的评选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连续性。

  (二)严格审核。各申报单位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人选的推荐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建科:0434—3266267

  联系人:高鹏飞

  附件:1.“工匠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2.“工匠之星”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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