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
(一)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自主确定的转岗转业在职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按照《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14]541号)文件执行。
(四)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对人社部门组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规上企业每年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需提供参赛人员花名册、竞赛视频资料。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应将竞赛工作方案、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五)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46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职业培训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15%。
(七)以工代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入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标准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