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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11-01 09:37:00
  • 来源:
  • 作者:职能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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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系统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2019年职建科职业培训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政策内容:上述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申请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四人社联字【2019】7号)

  申请条件: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实施学徒培训,并提交如下材料:1.培训计划(企业根据需求与培训机构共同研究制定);2.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5.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等;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中省直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中省直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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