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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10-16 10:22:00
  • 来源:
  • 作者: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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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

  一、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 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规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户籍人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二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三是残疾人员;四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五是大龄失业人员;六是失地农民。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按照行政或地域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提出岗位开发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进行岗位项目评估后,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联合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符合条件且有从事公益性岗位意愿的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人员类别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校验申请人资格。招用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采取笔试、面试等适当形式确定拟招用人选;招用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结合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中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意愿择优推荐,供用人单位选择。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局)对拟招用人员按照《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模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五、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纳入市本级就业服务部门统筹管理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对2016年起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含空缺补入人员)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含5年,按上岗时年龄计算)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地址:四平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铁西区中央西路凯宏大厦)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四是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是顶替他人上岗的;六是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七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八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九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是各地确定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八、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设定的公益性岗位

  一是阶段性任务完成的;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三是岗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人浮于事的;四是空岗挂岗、所聘非所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李红艳

  联系电话:3270609

  地址:四平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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