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个人创业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即第四条所列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塑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政策内容: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政策依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长银发[2016] 279号
申请条件: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具体经营项目;
(二)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三)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受理机构:四平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双辽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梨树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伊通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72623(四平市)
0434-7235039(双辽市)
0434-5565006(梨树县)
0434-4223788(伊通县)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