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失业人员档案查阅
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到我中心的失业人员
服务依据
(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失业管理科的失业人员
受理机构: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东区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西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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