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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5-05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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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龚某到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工资2200元,另凭计件来算提成。上班几个月来,龚某每月结算工资能拿到4500元左右。但公司每月只给发固定工资,提成要隔月再发放。理由是送快递常会有误送、丢损等问题发生。为此,提成虽有结算但要等每个快递送达无误核准后再支付。

  龚某认为不合理,想找公司理论,又怕丢工作。故龚某来电询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解  答

  国家统计局曾发文明确:工资总额是由“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公司凭计件核算的提成,也是工资的一种。

  因此,公司隔月向员工支付计件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就是说,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该公司规定当月工资隔月发放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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