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调度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调度制度》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调度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日志工作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1、各分管局长要承担起分管科室(单位)、党支部的监督责任;
2、各分管局长双周抽查一次分管科室人员(包括硕博人才)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志;
3、局督查组和机关党委要在每月5日之前对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上月日志记录情况和e支部学习进行一次通报;
4、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每月5日之前对工作人员上个月日志记录情况e支部学习进行一次通报,并报局督察组备案。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章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1、听取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当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2、与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学习十九大精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
3、组织排查化解分管领域信访问题;
4、组织研究分管领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因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以及分管领导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按期调度的,可提前或延期开会调度,并报办公室备案。
因长期出差等原因又不能前后错移时间的,由分管局长(召集人)向局长说明,由局长亲自调度或者指定其他副局长代调度。
第十七条
1、听取分管科室及事业单位的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
2、听取所在党支部及事业单位支部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通报本月支部党员运用e支部学习情况;
4、组织开展一次党课或业务学习活动;
5、研究解决分管科室和单位本周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研究化解分管领域本月内发生的信访问题;
7、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1、对分管的科长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做好记录工作,必要时进行一对一的谈话;
2、随机抽选2-3名普通党员(非支部书记、非实职科长)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普通党员的思想动态。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在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会议时,扩大到县(市)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局全体干部。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季度工作总结要体现出工作创新和品牌,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的总结分管局长把关签字后报送局办公室,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作总结必须经“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送。
第二十四条
1、由局长随机抽点1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和1个支部汇报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在半年工作总结大会和年度工作会议上要随机抽点1个县(市)、1个区汇报人社全面工作;
3、局长代表党组进行季度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业务工作及基层党建、信访维稳、党员意识形态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可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或相关专家授课。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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