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平市财政局文件
四人社联字〔2018〕2号
关于对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四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市人社联字[2016]6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内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梨树县、伊通县和双辽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整治内容
(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请销假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是否严格有序;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是否及时续(签)订用工协议;考勤、请销假、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私自外借人员等现象。
(三)人员使用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实名制上岗;是否存在空岗、替岗及冒领岗位补贴现象;是否存在长期请假、旷工或不能正常工作现象;是否存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在岗等现象。
(四)人员发挥作用情况。公益性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是否饱和;是否有因人设岗等现象。
(五)其它有关违反文件规定情况。
三、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1月31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负起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自查问题汇总表,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汇总表和自查报告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公益性岗位办公室(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联系电话:3270209)。
(二)督导核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核查组,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将采取谈话、调阅资料、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2月23日至2月28日)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边自查、边整改、边处理,并要逐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本次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财政局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整治工作,梳理汇总整治情况,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明确责任。各用人单位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人,必须担负起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实抓好,不走过场。
3、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治理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在整治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总结经验。专项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好全市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考勤、考核等系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半年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力度。
附:1、四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略)
3、市区公益性岗位不在岗人员统计表(略)
4、市区公益性岗位在册不在岗人员确认说明书(略)
5、公益性岗位人员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
四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副组长:周立宏
成
李红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四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人社局审计监督科
四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3268303
邮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