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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0-06-17 09:13:00
  • 来源:
  • 作者: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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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够顺利地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四平市人社局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局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案发后7日内作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面报告,提交局机关联席会议审批。局机关联席会议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申请后,应在3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移交的,局行政执法部门应在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不批准移交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行政处罚决定。

  移送案件经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局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卷宗的移交手续;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局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及退回相应案卷材料后,应依法对涉案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移交案件,本局行政执法部门有异议时,应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3日内,建议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下一步工作中,四平市人社局将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人社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检察人员业务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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