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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04-17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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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2024年内开展工作且于2025年4月1日前注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主要检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诚信办学以及培训项目开设、培训场地、办学设施、师资队伍、培训质量、招生宣传及收退费、就业创业、教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党建工作、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 

  由市人社局牵头,抽调各市、县相关人员,具体统筹、指挥、组织年检评估工作相关事宜。 

  组  长:陈松岩 四平市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艳臣 四平市人社局职建科负责人 

  成  员:华 鹤 四平市人社局职建科科员 

      刘祉含 四平市人社局职建科科员 

      高鹏飞  四平市人社局职建科科员 

  李锦峰 双辽市人社局职建科科长 

      孙新宇 伊通县人社局职建科科长 

      王思博  梨树县人社局职建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高鹏飞,联系电话:0434-3266267。 

  (一)自查阶段(4月17日-4月30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办学情况自查,准备年度检查资料,并于4月25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上报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二)现场核查。(5月6日-6月10日)。 

  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年检要求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30日前)。 

  根据联合检查情况,确定年检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县各级人社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市、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停止其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或招生办学活动。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提交材料 

  提交纸质版材料为A4纸张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PDF电子版材料。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学校上一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方面情况,并提供本2024年度办学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六)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消防合格证明(即2024年以后开具的证明,2024年以前的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长期有效。不能提供消防合格手续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七)学校设立专业教学和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记录。 

  (九)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教师名册(附件2),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 

  理论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汇编,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 

  (十一)采用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证明(如教材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 

  (十三)培训合同(协议)、收费标准。 

  (十四)学校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民办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料审核,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及时公布并依规退出,严格执行年审退出机制。 

  (二)如实填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填报要求,依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县、市人社部门于7月15日将年检工作情况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做好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资料的建档留存工作。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 

      2.教师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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