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文件精神,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认2025年四平市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宣传项目等三个工伤预防培训宣传项目列入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范围,现公布已确定项目,并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工伤预防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要强化工伤预防的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大对行管企业生产安全培训的次数和质量,全面提升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积极推动行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升我市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全力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各成员单位领导务必要亲自抓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工作,确保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完成任务。
二、2025年度确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一)培训类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四平市安全生产协会
申报项目内容:面向四平市区医药及相关行业企业中“三类人员”及一般员工共计700人,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方面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升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
项目预算金额:9.89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
(二)宣传类项目
1.申报项目单位:昆明锋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当地工伤事故高频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制作1部重点行业工伤预防警示教育片;开展外卖驿站送温暖,选取1家工伤事故高发的外卖驿站做宣传,发放宣传物料;进企业宣讲,选取工伤事故发生数量多、发生频次高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伤预防综合宣传活动;进公园宣讲,通过普法宣传、政策宣导、有奖问答、政策咨询、案例展示、教育警示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关注工伤保险,了解工伤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
项目预算金额:9.796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
2.申报项目单位:四平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报项目内容:市级媒体宣传2次;省级媒体宣传1次;国家级媒体宣传1次;警示教育宣传片1部。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
项目预算金额:4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
以上3个项目需填写《工伤预防项目备案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签订协议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55号)文件要求,在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后,三家项目申报单位(四平市安全生产协会、昆明锋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平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服务协议,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服务协议和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解除或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
各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督责任,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有效进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培训、宣传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进度慢、偷工减料、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现场督促整改,直到符合项目协议或合同要求。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文件要求进行组织验收。
(一)工伤预防培训类项目验收材料
1.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的培训管理资料,如培训教材或讲义、课件、师资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价等;
3.每次现场培训的日程表、培训现场影视资料、考勤表、考试试卷(纸质或电子)、考试成绩等与考核结果相关的资料;
4.所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清单及与费用清单对应的财务票据等资料;
5.项目涉及第三方的,在验收时提供第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
6.其他应留存的资料。
(二)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验收材料
1.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2.各类宣传资料(纸质、音频、视频等)的样本、宣传物品的规格等指标文件;
3.宣传物品和资料发放(播放)方式、发放(播放)平台、发放(播放)记录、效果反馈等相关资料;
4.所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清单及与费用清单对应的财务票据等资料;
5.项目涉及第三方的,在验收时提供第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
6.其他应留存的资料。
(三)申请验收
工伤预防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评估验收申请,并填写《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3),提供以上评估验收材料;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伤预防专家进行验收,由工伤预防专家共同出具验收意见;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保障,不得从工伤预防费中列支;验收完毕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将以上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留档备查。
六、申领项目资金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根据服务协议、服务合同的约定,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拨付30%-7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保证项目资金,确保工伤预防项目有序开展。
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可视情况拒绝支付或扣除部分费用,或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和时间;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无特殊理由的,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3年内拒绝该服务机构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局、社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伤预防项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依法规范使用工伤预防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77号
电话:0434-3267722